技術移轉授權

技術移轉流程  技術移轉授權原則  文件下載  研發成果收益分配比例


- 技術移轉流程
技術移轉流程


- 技術移轉授權原則

  • 以公平公開方式進行:
    以公告的方式進行技轉資訊之公開,讓每個廠商皆有公平機會參與授權。
  • 以國內廠商為優先:
    應優先授權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之國內廠商。若國內廠商無承接意願、承接能力不足或是授權國外廠商較能符合科學技術基本法之宗旨與目的,方得專案授權國外廠商。
  • 以有償授權為原則:
    凡技轉授權以營利者均收取權利金,若有產品上市者則另收衍生利益金。
  • 以非專屬授權為原則:
    凡符合技轉授權條件且所提之開發計畫書具可行性者,均可獲得授權。即可多家授權以達到技術擴散的目的。若有為了避免產業不當競爭致妨礙產業發展、因技轉後之開發須經政府長期審核始能上市,或須投入鉅額資金以商品化等情事,依個案經校方行政程序通過,方可予以專屬授權。
  • 授權期限以能充分實行並發揮技術價值為原則。
  • 權利金(Licensing fee)即簽約金,不低於研究計畫經費之10%,且每項技術至少為新台幣十五萬元。衍生利益金(Royalty)於產品上市後開始繳納,以該授權技術所製產品銷售額之2~5%約定,得依授權技術佔產品比重計算。



- 文件下載
* 技術提案揭露書
* 技轉合約書(有補助資助機關產出
* 技轉合約書(無補助機關,本校自行研發
* 專屬授權&境外實施說明
* 研發成果貢獻比例同意書


- 研發成果收益分配比例
需回饋資助機關

資助機關 發明人 院(中心) 研發處
20 % 60 % 5.7 % 2 % 6.6 % 5.7%

已獲專利權之技術移轉或授權,且無回饋資助機關

發明人 院(中心) 研發處
70 % 8.55 % 3 % 9.9 % 8.55 %

非專利化或專利申請中之技術移轉或授權,且無回饋資助機關

發明人 院(中心) 研發處
80 % 5.7 % 2 % 6.6 % 5.7 %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條 及「國立中央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 業務承辦人聯絡方式
*合約審議:法務 張凱婷小姐email:ckt0311@ncu.edu.tw
      朱啟文小姐email:chiwen@ncu.edu.tw
*技術洽談:專案經理 陳廷翰先生email:rickchen@ncu.edu.tw
      陳姍霓小姐email:snchen@ncu.edu.tw
*簽約請款、技轉收益分配:徐嘉苓小姐email:sandyust@ncu.edu.tw
校內分機:57035 ~ 57037